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清凉权益”

发布时间:2024-12-27 19:23:27 来源: sp20241227

  近期,多地迎来高温天气,对各行各业的户外劳动者提出了严峻“烤”验。如何更好落实落细防暑举措,为户外劳动者撑起“遮阳伞”?

  目前,我国高温天气下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主要依据是2012年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最近几年,灵活用工兴起,网约车、快递等行业人员流动大、工作有弹性等职业特点,使现行的防暑降温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盲区,保障这些劳动者的权益需要新举措。

  发放高温津贴是一项关键措施。对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人员,各地有不同的发放标准,比如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等地的高温津贴是每人每月300元。需要指出的是,高温津贴是劳动者法定的报酬待遇,不是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同时,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仅要发放夏季高温津贴,还要做好防暑降温用品供应,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对应该发放高温津贴、但实际未执行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关系相对模糊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何领取高温津贴?高温天气下工作引发中暑,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些问题尚待明确,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清凉权益”,还需通过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2021年7月,人社部等8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目前,一些平台正在探索高温津贴发放方式,比如,对专送或众包骑手进行按单补贴,或根据站点情况将津贴直接发至劳动者工资卡中。

  为户外劳动者送去更多关爱,需与时俱进、尽快完善关于高低温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以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作者:敖 蓉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