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租契续期条例》生效

发布时间:2024-11-21 19:30:57 来源: sp20241121

   中新社 香港7月5日电 (记者 刘大炜)香港《政府租契续期条例》于5日生效。香港特区政府地政总署当日刊登首份续期公告,涵盖少于6年内到期的适用地契,这批次的地契全部获得续期,涉及376个地段,包括67个位于香港岛以及309个位于九龙以油尖旺区为主的地段。

  条例设立常设法定机制,分批为2024年7月5日或之后到期而没有续期权利的一般用途地契(即一般住宅、商业、工业地契)处理地契续期事宜。地政总署署长会继续行使特区政府完全酌情决定权,在每批适用地契到期前6年于宪报刊登续期公告为有关地契续期。公告会表明在指明时间范围内到期的适用地契,除非被列于同日刊登的“不予续期列表”,否则均获续期50年而无须补地价,但须每年缴纳相当于有关土地每年评估的应课差饷租值3%的地租。

  新机制下,通过上述续期公告,地契原有的产权负担、权益及权利(例如按揭)将自动过渡至续期的年期而不受影响,业权人无须办理任何手续,省却了过去业权人为地契续期逐一与特区政府签立续期文件、重新办理按揭等的繁复手续。

  特区政府发展局局长甯汉豪说,条例秉承1997年7月订立的土地政策,简化地契续期安排,正是体现“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对香港的坚实保障,为香港社会全力拼经济创造更好条件。条例下“续期免签约”的安排,既确保有效率、有秩序地处理未来陆续到期的大量地契,也省却业权人的时间和成本,利民便商。

  曾出任条例法案委员会委员的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林筱鲁表示,条例生效后,可消除相关人士对持有的土地、居住的住宅单位或投资的写字楼会否在2047年被特区政府收回的疑虑,也无须担心补地价问题,因为根据安排,只要每年缴纳地租,“2047年不再是大限”。

  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及香港工业总会在条例生效当天发布联合声明,对此条例表示欢迎。声明指出,条例设立常设法定机制,以精简有序的方式为地契续期提供确定性,有助维持业权人、投资者以及工商界信心,达到利民便商的效果。

  声明表示,在条例设立的新机制下,将大幅减少处理地契续期工作的复杂手续和程序,以及由此引申的各项费用。此外,可预期的续期安排,也扫除了土地契约年期不一的物业按揭审批的不确定性,不仅对业权人和投资者的信心有正面帮助,更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是“一国两制”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明证。(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