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7 15:56:19 来源: sp20241227
■ 视点
据报道,近来多省市改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后,医疗费用增长得到明显控制,但新情况也接踵而至:部分医疗机构不愿收“复杂病人”了。
前不久,国家医保局就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连续召开5场座谈会。这也是该局成立以来,首次“海选”医院管理者、一线医务人员、医院医保办人员参会,并广泛听取对按病组(DRG)、病种分值(DIP)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建议。
事实上,站在“患者至上”立场看,DRG的终极责任,既不是为了医疗合规、医保控费,也不是为了发展学科、创新技术、提高收入,而是为了患者的健康效果。
因此,各级医保局对DRG等支付方式改革的定位,应从单独的支付政策,升级为“支付+”多方治理平台,以“价值共生”思维实现多方共赢,才能确保患者权益。
这首先需要在制定DRG支付规则时,同广大医疗界和医药界充分协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只有规则制定过程足够开放、透明,才能在更大范围获得共识。
同时,应构建基于真实世界数据的支付规则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相关内容不滞后于患者真实需求。更不能削足适履,用僵化条款倒逼医院只接受“标准病人”。
还需注意的是,虽然医保局针对疑难杂症等特殊病例有“特病单议”的商议机制,但由于现行发起方是医院,一些医院就会担心,医保介入病例的人为审查容易查出涉嫌医保违规的其他问题,因此并不积极。
要避免这一问题,医保局需探索建立医保医务人员协议管理机制,如绕过医疗机构直接同一线医务人员对接需求等;同时,也要提高医保局内部的价格、支付、绩效等政策的协同性,防止地方规定不合理,最终导致“复杂病人”被医院“嫌弃”这样的多输局面。
□梁嘉琳(医务工作者)
来源:新京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