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6 12:40:30 来源: sp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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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劳动者被工作群及其带来的“隐形加班”所困。人下班了,微信工作群却响个不停。专业人士指出,这不仅无益于工作效率的提高,还会影响职工的情绪。
公司大群、片区群、部门群、门店群、项目群、整改反馈群……春节前夕,在福建省福州市一家连锁餐饮店做门店督导的俞欣,想要把和宝宝的合影发给在江西老家的父母,但当她不断下拉微信页面,翻阅无数个群组后,好一会儿才找到家庭微信群。
“我的生活被工作群给淹没了。”俞欣置顶的微信工作群多达56个。对于从事门店督导、每天“万步走”的她来说,比巡店之路还要漫长的,是在各种群聊里“爬楼”。
为群所困的职场人不止俞欣一人。下班后、节假日期间,那些随时弹出来的微信工作群消息提醒,使得越来越多职工的工作与生活没有了界限。
被群“吞没”生活与工作的界限
郑琪微信里的工作群虽然远没有俞欣的多,但作为一名白班新媒体编辑,她的工作群“热闹”的时间却远比俞欣长得多。
“一早推送,收到请回复。”这是接受记者采访当天,郑琪收到的第一条被@的群提醒,接收时间是凌晨3点18分。而在3点15分,同样内容的信息已经发送至工作群中,只是没有@郑琪。3点19分,郑琪回复“收到”后,这个工作群才不再有新消息。
郑琪随身戴着的智能手环里,记录着她每天的平均睡眠时长:不到5小时,深度睡眠2小时。而从凌晨3点至5点,正是她所在的工作群短暂的“休眠时间”。
回复“收到”、回电话、查数据、修改稿件……在郑琪看来,工作群里的指令带来的工作量不算大,但无休止的群消息却在时刻“提醒”着她,工作永远不会“下线”。
看着工作信息不分昼夜地“跳出来”,郑琪感叹,线下工作受限于时间与空间,而微信群里只要简单的“@”,就可轻松打破工作的界限。原本8小时的工作,变成了24小时、365天不间断。郑琪笑称自己成了“隐形加班人口”。
有机构发布职场人加班现状调查报告显示,近六成受访职场人表示自身处于“灵活机动加班”机制中,84.7%的职场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相关信息,“隐形加班”成困扰。
“24小时待命”带来碎片式消耗
“2018年刚开始干门店督导时,每月管5家连锁门店,把巡店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微信群发给门店管理团队,整改后门店再将整改图片发到群里,一来一回,效率提高了不少。”可如今,公司规模大了,俞欣每天要巡查的门店达13家,一天下来,数十个工作群“轮番轰炸”,她每天收到的群消息达1200多条。
工作5年多来,俞欣手机里的微信群增加到326个,信息“堆积如山”。要在这些海量的信息中找到推动巡店问题整改的负责人,“群聊爬楼”就成了俞欣的必修课。
这一两年,俞欣对微信的提示音变得愈发敏感,心跳加速、神经紧绷……她怕稍有不慎错过重要信息,“整个人变得焦虑了不少。”
“公司新上一个项目,先建个群;团队执行一次任务,再建个小群……凡工作必建群,‘群’成了企业驱动劳动者的管理者。离开了群,似乎就丧失了管理能力。”在国家级创业导师袁凌看来,越来越多的职场人被裹挟进“人为群役”的漩涡。形形色色的工作群不仅挤占着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也为不少人带来了沉重的情绪负担。工作群“24小时待命”,迫使劳动者背负着及时回复的心理压力,碎片式地消耗着劳动者的精力,这不仅无益于工作效率的提高,还会影响职工的情绪。
“‘人为群役’应当由人破题。”袁凌建议,企业应搭建信息归集平台,将像俞欣这样的劳动者从海量的工作群、无序的信息流中解放出来,将原本杂乱无章的信息以更加清晰有序的方式呈现在职工面前,让职工高效处理工作信息,减少低效沟通带来的负累,把生活还给那些在职场上打拼的人。
俞欣工作的餐饮公司即将迎来数字化改造。公司开发的餐饮管理数字化小程序即将上线,让她有机会体验“一键巡店、一键生成整改报表”,摆脱“被群驱使”的焦虑。
工作群聊也应严守8小时工作制
不久前,郑琪推送过一条“下班后回复工作微信,算不算加班?”的微信推文。文章中,在北京一家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的职工,向法院提交了《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以及自己和客户、同事的聊天记录,要求公司支付她利用下班时间和法定节假日在客户群里答疑解惑而产生的500多个小时的加班费。法院最终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
郑琪仔细翻了翻工作群内的聊天记录,她发现自己和同事们也在不知不觉中陷入了与之类似的“加班陷阱”,她不清楚自己到底在微信群里加班了多长时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明确提出要积极应对数字经济下新型工作方式,规范新型报酬支付方式,确立线上加班费认定规则。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认为,“隐形加班”往往是非正式、不连续和碎片化的,用人单位很难考核和评估,也不愿意将其纳入加班补贴范畴。如何计量劳动时间和强度,如何换算加班费进行补偿,都需要更加明确和可操作的行动标准。只有加强劳动权益监察和执法力度,推动用人单位积极主动地核算和补偿员工的“隐形加班”,才能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
“加班没有‘性价比’,不仅挫伤劳动积极性,也会消解劳有所得的正向价值。”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家焱认为,劳动者付出了实质性的劳动内容或者使用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点,明显占用了休息时间的,应当认定为加班。加班费应当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占用其休息时间为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予以认定。他呼吁,工作群聊也应严守8小时工作制,让劳动者享有“离线休息权”。(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李润钊
(工人日报)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