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有效实施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时间:2024-12-15 04:06:51 来源: sp20241215

  【学思践悟】

  法治政府建设是我国行政法治持续关注的时代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不仅在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中发挥着基础规范作用,而且在其内部同样存在大量行政法规范,它们设定了行政任务、规定了行政职责、划定了行政边界,发挥着对行政的重要调控功能。因此,民法典在确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边界及相互关系,规范政府公权力在涉及民事权利的行政行为中的行使,推动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同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应当在行政决策中有效贯彻民法典精神,在行政管理中全面执行民法典规定,在行政监督中对标民事权利,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等一系列重要论断,深刻表明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行政决策是政府行为的出发点,规范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起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问题。因此,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依法决策。有效贯彻民法典精神,是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着眼于行政机关的经济发展职责以及民法典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关联,行政机关必须用好民法典,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法治政府建设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标尺,首先,要贯彻落实民法典的平等精神。政府在行政决策中应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民事权利,减少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为市场主体预留充分的自我决定、自由选择、自主行动的空间,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其次,贯彻民法典的契约观念和诚信原则,厚植法治政府的诚信底色。随着公私合作的不断加深以及公法和私法的逐步融合,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行政协议日益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新方式。据此,法治政府应该成为忠实履约的模范,将诚信原则贯穿行政协议缔结、存续、终了的全过程,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增强政府诚信和法治意识。再次,贯彻落实民法典的绿色原则,树立符合新发展理念的政绩观,始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内在统一来把握发展、衡量发展、推动发展。最后,充分落实民法典尊重和保护产权的精神。民法典在对产权保护作出全面具体规定的同时,也对知识产权、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应注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稳步探索数据产权规则,推动数据流通,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