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关于就生物多样性与海洋加强合作的联合声明:昆明-蒙特利尔到尼斯

发布时间:2024-11-14 19:44:38 来源: sp20241114

中法关于就生物多样性与海洋加强合作的联合声明:昆明-蒙特利尔到尼斯

  1、作为海洋国家和生物多样性大国,中法两国重申对保护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的特殊责任和共同雄心。中国作为主席国成功举办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下称“COP15”),大会通过了“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下称“昆明-蒙特利尔框架”)。该框架确立了如下目标:通过建立具有生态代表性、连通性良好、公平治理的保护区以及其他有效区域保护措施(OECMs),到2030年有效保护和管理至少30%的陆地和内陆水域、海洋和沿海区域;到2030年,至少对30%的已退化陆地和内陆水域生态系统、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采取修复措施。

  2、法国愿延续COP15确定的道路,将于2025年6月同哥斯达黎加在尼斯共同举办下一届联合国海洋大会。面对海洋的绝对紧急状况,联合国海洋大会将是一个基于具体承诺和海洋行动综合路线图的行动峰会。昆明-蒙特利尔框架的行动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目标14的具体目标相辅相成:将污染问题纳入考量、保护与修复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制定捕捞规范、应对海洋酸化、促进可持续发展。

  3、为了加强养护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的共同雄心,两国通过了以下联合声明:

  4、中法计划依照两国已批准的国际公约,例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采取相关行动。两国支持“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2021-2030)。

  5、两国认识到《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下称“BBNJ协定”)的重要性,认为这是包容和全面的国际海洋治理支柱之一。两国承诺为BBNJ协定尽快生效作出贡献,并鼓励所有国家采取同样行动。

  一、养护、保护和修复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样性,促进环境多边主义

  6、中法两国重申2022年12月于蒙特利尔作出的承诺,即通过建立具有生态代表性、连通性良好、公平治理的保护区以及其他有效区域保护措施,到2030年有效保护和管理至少30%的陆地和内陆水域、海洋和沿海区域;到2030年,至少对30%的已退化陆地和内陆水域生态系统、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采取修复措施。两国承认海洋保护区和其他有效区域保护措施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途径,并将促进相关措施的实现。此外,两国承诺执行COP15关于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惠益分享多边机制的决定,并密切关注这一问题的参与性和包容性进程。

  7、两国认识到落实昆明-蒙特利尔框架各项目标的时间仅余6年,宣布了各自修订后的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使其与昆明-蒙特利尔框架长期目标与行动目标一致。两国将在2025年联合国海洋大会上强调其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中有关海洋的部分以及为此展开的专门行动。

  8、中法愿加强两国主管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样性养护、保护和修复的国家机构间合作。两国在海洋法和极地事务对话中,为结合昆明-蒙特利尔框架落实BBNJ协定,分享知识和最佳实践,尤其是关于海洋保护区和其他有效区域保护措施的基于科学的治理、连通性和有效管理模式。上述对话将有助于确保本声明的后续跟进和实施工作。

  9、在落实BBNJ协定框架下,两国承诺根据协定规定,为建立保护区等划区管理工具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两国承诺在其参加的组织内积极开展工作,促进实现BBNJ协定目标,并加强各机构间的协调。两国重申对于包括第18条在内的协定条款达成的共识。两国承诺在此基础上,推动协定生效和后续落实,并承诺依照协定规定,助力制定和实施一项有效的多边解决方案,以分享遗传资源惠益。

  10、两国认识到海洋在碳储存和碳封存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将开展合作,为包括湿地在内的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的修复融资,上述生态系统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11、两国致力于国际海底管理局工作,认为应确保在任何深海海底采矿活动之前,恰当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估得以实施,风险得以被了解,技术和操作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同时确保国际海底管理局根据现有最佳科学知识,并遵循审慎和生态系统方法,制定适当的规则、规章和程序。两国鼓励在国际海底管理局框架下开展科学勘探并为此加强合作。

  二、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

  12、两国承诺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并在相关国际组织中主张这一做法。两国承诺在各自加入的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中推动加强管控和监测措施。

  13、两国支持在世界贸易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中就这一问题所开展的努力。两国承诺落实世界贸易组织渔业补贴相关协议。中国正积极研究加入旨在预防、阻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的《港口国措施协定》(PSMA)。

  14、两国同样认识到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具有跨领域特征,将积极参加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工作,努力保障渔船安全。

  15、在联合国海洋大会召开之前,两国将探讨在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方面的合作前景。中国愿积极考虑派员参加联合国海洋大会期间相关渔业活动。

  三、防治污染

  16、两国承诺防范和减少污染因素——无论是化学、塑料或其他类型的污染——及其对生物多样性产生的相关风险。两国将尤其重视减少上述污染对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样性产生的影响。

  17、两国将基于综合的方法,致力终结塑料污染。为此两国承诺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禁止、减少某些一次性塑料的生产和消费,落实“减少、重复使用、循环利用”的方法,并发展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18、两国认识到联合国环境大会第5/14号决议(UNEP/EA.5/Res.14)的重要性,上述决议授权开展谈判,为结束塑料污染制定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认为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的INC1、法国巴黎举行的INC2、肯尼亚内罗毕举行的INC3以及加拿大渥太华举行的INC4取得了积极进展,并支持在将于韩国釜山举行的INC5期间,为达成一项富有雄心且可实施的协议所做的努力。上述谈判的进展将在2025年联合国海洋大会上得到强调。

  19、两国认识到联合国环境大会第5/8号决议(UNEP/EA.5/Res.8)的重要性,上述决议授权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审议设立一个关于化学品和废物健全管理并防止污染的科学与政策委员会。两国对2023年1月底第一轮工作组会议所取得的结果表示满意,并支持从现在起到2024年底前完成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工作,期待能尽快组建一个范围广泛的独立科学与政策委员会,所涉范围包括化学品和废物污染。

  20、两国承诺共同推动落实在波恩举行的第五届化学品管理国际会议通过的全球化学品框架。

  四、为实施可持续发展目标14进行融资

  21、两国认识到在实施可持续发展目标14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仍存资金缺口,重申现在就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目标14并在2025年年底前提升集体雄心水平的承诺。

  22、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有关决定,两国将促进来自所有来源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的大幅增加,包括来自国家、国际、公共和私人资源的资金,包括由发达国家和自愿履行发达国家承诺的缔约方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提供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资金,到2025年全球每年至少达到200亿美元,到2030年全球每年至少达到300亿美元;调动包括多边开发银行和私营部门在内的所有资金来源。两国将把这些资金中的一部分专门用于保护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样性。两国欢迎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对生物多样性融资的积极贡献。中国对法国和欧盟承诺将其用于促进生物多样性的国际资金增加一倍表示欢迎。两国将支持在全球环境基金内设立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信托基金投入运作。两国还将特别关注昆明-蒙特利尔框架行动目标15中有关大型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和金融机构报告其对生物多样性影响、依赖程度和风险的各部分内容的落实情况。

  23、两国将在2025年联合国海洋大会前就实施可持续发展目标14的融资问题交换意见。为应对资金缺口,两国将根据可持续发展目标14的具体目标14.7准备一份联合财务报告,并将在其中特别关注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情况。

  五、海洋相关科学知识的发展

  24、两国支持“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2021-2030)。两国坚信海洋科学和海洋技术的研究对养护和保护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两国将加强科学合作以及大学生和研究人员的交流。

  25、两国将特别关注人类对海洋环境威胁的累积效应的研究,如海洋酸化或污染。这种合作也将扩展到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如社会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地理学和城市规划。

  26、两国将支持在联合国海洋大会磋商过程中设立“推动海洋可持续性国际专家组”(IPOS),该专家组将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框架下与联合国世界海洋评估(WOA)合作开展工作。

  27、IPOS的短期目标是建立一个国际平台,该平台将根据可持续发展目标对现有海洋知识和建议进行首次整合。其目的是开发工具以模拟未来海洋行为,提出建议并由多方进行讨论。

  28、关于极地,两国认识到需要开展具有雄心的国际科学合作,有必要继续在《南极条约》体系各组织(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和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内作出努力,特别是在环境保护、资源养护和生物多样性方面。

  六、海运绿色化

  29、海运承担了全球货物运输总价值的80%以上,同时也产生了全球人为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89%。因此两国希望,在提高船舶及港口能源效率和能源转型方面进行合作。

  30、两国共同致力于落实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船舶温室气体减排2023战略》。两国认为应根据《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有关规则,在国际海事组织框架下,通过全球协调的政策,共同做出努力,并研究技术和市场举措,推进航运业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增强可持续替代能源竞争力。

  31、两国认为,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是减少船舶停靠对环境影响的关键解决方案之一,将鼓励对岸电基础设施的投资。两国将鼓励从传统化石能源向新的低碳和零碳燃料技术的转型。

  32、中国注意到法国已经签署《克莱德班克宣言》,以建立“绿色航运走廊”,即通过发展能源来源、基础设施和零排放船舶,在两个或多个港口间形成脱碳航线。

  七、蓝色经济方面合作

  33、两国认识到海洋和海岸是一大部分全球经济的基础,到2030年蓝色经济产生的价值预计将达到3万亿美元,两国强调需要维持与海洋和海岸相关的,尊重环境的可持续经济活动。在此方面,两国打算在可持续沿海旅游方面进行合作。

  34、两国鼓励各自金融业者在蓝色金融领域开展合作。

  35、两国通过能源对话就海洋可再生能源生产,特别是两国迅速发展的海上风电和漂浮式风电以及潮流能、波浪能交换意见。

  36、海藻生产有潜力为世界粮食资源贡献10%的增长,并对肥料、医药和化妆品行业有所贡献,同时也是一个主要碳汇,因此两国将促进两国间在水产养殖和海藻养殖领域的交流。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