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新论)

发布时间:2024-12-09 20:11:00 来源: sp20241209

  扎实做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各项工作,着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就一定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方式之一。针对特定的违法或可能发生违法的情况,通过发送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可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根植于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有助于汇聚各方力量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做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必须精准研判、健全制度。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着眼于类案溯源、犯罪预防、综合治理,需从“个案”延伸到“类案”,从“治罪”延伸到“治理”,从“办理”延伸到“办复”。这对检察机关的研判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包括高水平的问题线索发现能力、精细化的外围调查突破能力、结构性的法治思维分析能力等。同时,要建立健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线索发现、初核、立案、调查,以及建议制发、跟踪督导、成效验收等各环节流程化管控体系,不断完善备案审查、质效评查、整改督查等配套机制,形成制度闭环。

  提升检察建议的系统性,才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要坚持系统思维,将具体办案和中心工作相结合,既关注个案背后的共性问题,也关注类案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可以探索“调研报告+检察建议”模式,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勘查、调查研究,开展类型化分析,不断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方面,全面分析被建议单位在管理流程、规章制度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强、行得通、真管用的对策建议。另一方面,紧紧围绕具体事实展开论证,提供具有说服力和可信度的数据、案例,增强说理的充分性,使建议内容更易被接受、更具可操作性。

  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携手。检察机关与被建议单位之间,不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更是良性建议与协作配合的关系。建议发送前,需从共同解决问题的视角起草文书,对于司法层面可以协助的事项,积极配合被建议单位解决;建议发送时,尽量采取公开宣告、社会公告等方式,让被建议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共同参与;建议发送后,强化跟踪督导,掌握整改落实情况。此外,需要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常态化衔接协作工作机制,依托联席会议、同堂培训、轮岗交流、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强沟通联系,共商综合治理对策。

  检查建议要有效,还得加强融合监督,促进建议落实。比如,探索建立“人大监督+检察监督”“民主监督+检察监督”等联动监督机制,突出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有效落实。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业领域,充分发挥“检校合作”中专家学者等群体的专业优势,对专业问题进行专业分析。多措并举,抓好融合,增强监督刚性,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效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扎实做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各项工作,着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就一定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作者为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 人民日报 》( 2023年10月20日 09 版)

(责编:胡永秋、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