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着力解决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

发布时间:2024-11-25 17:33:28 来源: sp20241125

   中新网 北京2月4日电 (记者 刘文文)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黄锦生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将通过“刀刃向内”的措施,着力解决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的问题,切实提高煤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2月4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黄锦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周德昶,司法部立法三局负责人张迅,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宛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司长薛剑光介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新社 记者 杨可佳 摄

  煤矿作为传统高危行业,一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黄锦生说,近年来有些发生事故的企业,都接受过政府部门的安全检查,也受到多次行政处罚,有些甚至是前一天刚检查,第二天就发生事故。这有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成本过低的内因,也有部分监管监察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的外因。

  近日国家公开发布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简称《条例》),在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他介绍,《条例》规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对事故多发地区实行重点监察。

  他说,《条例》规定,对地方政府及监管监察部门不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辖区内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接到举报不及时处理、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进行生产、瞒报和谎报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编辑:曹淼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