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7 19:24:22 来源: sp20241227
中新网 天津1月17日电 (周亚强)记者17日从天津市司法局获悉,日前,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领域的地方立法。
《条例》分为6章44条,包括总则、引导和实施、服务和保障、督促和评价、法律责任、附则。一是明确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二是明确学校和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主体作用,明确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中科技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制度;三是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服务保障措施,从多方面解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难点问题;四是明确建立责任清单、措施清单、联合评价等督促和评价制度。此外,《条例》还对学校和企业骗取、套取政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奖励补助或者财政、金融、税收、用地等优惠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职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据介绍,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天津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立法职能作用,坚持提前介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审核过程中会同起草部门赴天津市职业大学、华为天津分公司等单位以及深圳市、温州市开展立法调研;征求了市委编办、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职业院校、企业等56家单位的意见,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及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53条。
“《条例》紧扣中国式现代化立法需求,利用‘小切口’立法模式,精准引领和保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与2023年修订的《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相互配合、有所侧重、相得益彰。”天津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两部条例将共同为全面提高天津市职业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完) 【编辑:唐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