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7 11:31:48 来源: sp20241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基本法。为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法律责任,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确保党中央关于农业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今年4月至7月对农业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认为,农业法的贯彻实施总体到位、成效明显,大多数法律条款得到较好落实,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依法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持续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
4月的一天,检查组走进位于安徽蚌埠的农垦龙亢农场。映入眼帘的是一片高标准农田。站在地头,满眼绿色……
“小麦用的哪个品种?”“亩产能够达到多少?”粮食生产是检查组关心的重要问题。
“打造‘大粮仓’是首位的。”农场负责人说,“丰富农产品供给,是提升农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但必须以抓好粮食生产为前提。”据介绍,2022年农场小麦和水稻最高单产就已分别达到672.95公斤/亩、732.5公斤/亩。农场耕地已全部实现“吨粮田”。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农业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检查组了解到,2023年,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量保持较快增长,全国粮食产量13908.2亿斤,比上年增加177.6亿斤,再创历史新高。全国耕地灌溉面积较十年前增加了8700多万亩。
但同时,检查组也发现,对照农业法相关条款要求,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基础仍不稳固,与全方位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一方面,粮食进口量持续攀升,2014年首次突破1亿吨,已连续10年保持在1亿吨以上。另一方面,钾肥等重要农资对外依存度高,进口依存度一直维持在50%左右。此外,还存在自然灾害、动植物疫病风险增多,“产粮大县、财政穷县”问题尚未破题,农民种粮收益亟待提升,对大农业观、大食物观认识有偏差等问题。
对此,检查组建议,着力优化粮食生产布局,在保证稳步提升粮食总量的前提下,重点加强农产品提质增效;努力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强化钾肥等重要农业生产物资供应;完善支持保护政策,尽快实施粮食产销区横向转移支付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标准等。
发挥农业科技和农机装备支撑作用
第十八条扶持动植物良种选育推广、第二十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第五十条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纵观农业法全文,对农业科技引领作用作出重要规定。而各地也对贯彻相关规定做出积极探索。
5月中旬,检查组来到云南省景洪市嘎洒镇曼洪村。这里是云南大学景洪多年生稻田间试验基地,科技小院里,学生们正在忙着给水稻去雄。
“运用多年生稻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可以实现水稻种植1次、连续收获3—5年,大幅降低劳力、用水等投入,是一种绿色、轻简化、可持续的稻作生产方式。”云南大学农学院院长胡凤益介绍。
“推广上有没有困难?”“下一步还有什么打算?”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科研团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这一技术模式已经在云南、贵州、广西进行了大面积试验示范和推广,未来还需要在改良米质、提高抗性等方面下功夫,完善配套耕作栽培制度,探索配合短生育期的多年生稻品种,以满足不同稻区的生产、消费需求。
“景洪的例子就是一个代表。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农业法规定,紧扣种业、农机、农技等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发展农业领域新质生产力,塑造农业发展新优势新动能。”检查组成员介绍,例如种业振兴方面,选育推广节水小麦、高产优质水稻、宜机收玉米等突破性品种,自主研发的基因编辑“剪刀”效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农作物自主品种面积占比达到95%,畜禽核心种源自给率超过75%。
但检查组也了解到,各地发展利用农业科技中仍存在一些难点。一方面,种业振兴仍需持续加力。我国种业原始创新能力不强,玉米等农作物品种同质化现象较严重,缺乏重大突破,特色作物种业发展不足。某地就曾反映:“耐储番茄、甜椒等设施蔬菜品种进口超过50%,鲜食葡萄引进品种超过90%。”另一方面,农机装备存在短板弱项。国产农机装备性能、质量和可靠性亟待提高,适应丘陵山区等复杂地形的小型专用农机还供给不足,农业专用传感器、关键模型算法、核心零部件与国外有较大差距。此外,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仍需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职能弱化、人员老化。另外,我国第二次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距今已近40年,现有农业气候资源数据及已有研究成果难以满足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
对此,检查组建议,深入推进种业振兴,完善激励和支持种业原始创新政策措施;大力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健全重大农机科研项目“揭榜挂帅”机制,加大高端农机科技研发投入,提升农业机械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启动新一轮全国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摸清农业气候资源家底,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供科技支撑等。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环境治理
走进位于云南普洱市思茅区的营盘山万亩茶园,漫山翠绿的茶树尽收眼底。检查组仔细询问茶叶生产标准和产业发展模式。
“我们全面实施常规茶园向有机茶园转换工程,茶园生态环境持续得到改善。”茶园负责人、云南龙生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启忠介绍。目前,公司年产有机茶达1200吨,还形成了《思茅有机茶综合标准》《晒青茶综合标准》等地方企业标准,带动2.5万多名茶农发展绿色茶产业,实现绿色发展。
农业法第八章对“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以营盘山万亩茶园为代表,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但同时,相关的问题依然存在。检查组发现,一些地方习惯于“大水大肥”,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渠道尚不畅通,规模以下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仍需破解。农业投入品使用也亟须规范,化肥农药利用率低,化肥使用不科学、不合理现象较为普遍。检查组成员介绍:“2022年,我国粮食作物(稻谷、小麦、玉米)化肥利用率平均为41.3%,2023年农药利用率为42.7%,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举措需进一步加强落实。”
此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需加力推进。有中西部基础条件相对薄弱地区向检查组反映:“在农村普及户用卫生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面临投资大、技术模式不成熟等困难。”
对此,检查组建议,要稳步推进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和农村生态保护修复,发展农业绿色技术,探索畜禽粪污绿色处理模式,严防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转移,持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健全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要完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制定并探索实施分区域、分作物化肥农药施用定额,对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回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要持续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衔接等。
“在检查中,一些地方还存在农田建设和保护水平有待提升、农民增收渠道有待拓宽、农业投入保障机制有待完善、涉农法治建设仍需加强等问题。”检查组成员说,下一步,各地要立足实际,充分总结现有经验,强化耕地保护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切实推动种业振兴,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法规定,依法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 人民日报 》( 2024年09月10日 06 版)
(责编:牛镛、岳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