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0 01:12:32 来源: sp2024123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让海南成为新时代中国改革开放的示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强调“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离不开金融的参与和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加快金融改革创新等提出明确要求。在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进程中,要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创新,让金融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推动力。
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海南在发展热带特色农业方面具有得天独厚优势,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更好满足农民和热带农业发展需要,推动海南把热带特色农业产业做强做精做优;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化程度,吸引更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数据流等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集聚,确保企业真正享受到自由贸易港的政策红利,在对外开放中实现长足发展。
稳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作为我国对外开放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稳步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既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支持建设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场所,加快发展结算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立足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
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要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制定透明、稳定、可预期的监管法规和实施规则,让企业能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严格执行金融领域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有关企业落实相关法律责任,推动资本市场参与主体依法经营、守法运作。建立自由贸易港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人才是第一资源。发挥金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促进作用,要加快培养和塑造一支高素质的金融人才队伍。实施金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分门别类进行差异化培养,培育更多跨界、跨行业复合型人才,形成丰富的金融人才生态系统。加强对本土金融人才的培养,建设金融人才孵化基地,依托现有科研服务机构,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国家级金融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培养实用型研究人才。通过鼓励金融业用人单位加大团队引才和柔性引才工作力度,吸引各类优秀毕业生来海南就业创业,畅通地方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干部交流机制,强化跨地区金融人才的双向交流等方式,增强金融人才对海南的认同感、归属感。
(作者为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 人民日报 》( 2024年08月13日 09 版)
(责编:岳弘彬、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