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天价雷”,一旦碰到怎么办?该不该赔偿?| 国是说法

发布时间:2024-12-30 01:03:37 来源: sp20241230

  文/赵斌

  近日,北京一名小朋友不小心碰倒一辆停在路边、价值10多万元的自行车,被车主索赔。最终在民警协调下,车主没有继续追究小孩及家长的责任。但此前在广州类似天价自行车被误碰受损,车主索赔3.8万元,双方协调不下,已进入诉讼程序。

  路上磕碰到高价自行车、吃饭时不小心弄脏别人的奢侈品包……遇到这些让人猝不及防的事,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天经地义

  “行为人对他人财物造成损害的,应该按照财产损失时市价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失并赔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谢鸿飞在接受 中新社 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这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明在接受 中新社 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损害赔偿不仅是法律规定,也是天经地义。

  但有网友面对法律规定也很委屈:正常出行,一旦碰到“天价雷”,可能要付出巨额赔偿。

  谢鸿飞说,虽然媒体上有“豪车车主被拾荒老人刮擦后不予计较,大方免去对方赔偿责任”的报道,但这种做法属于个人自愿放弃赔偿,法律上并无规定。不能说驾驶天价车正常使用,就有更多的责任和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不能被打破。

  贵物主人也有责任

  在小区楼下、地铁口不小心碰坏了别人的天价自行车,类似事情,一定要照价赔偿吗?

  “不一定!”谢鸿飞表示,如果是奢侈品或者天价自行车、古董瓷器等价格高又容易损坏的财物,个人有合理避免自己财产受损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一般会根据具体情节和双方行为等证据,判断双方过错并以此确定责任。

  张明表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以,我们一旦不慎对他人财产造成了损害,一定要积极面对、主动沟通。同时,也要通过视频、图片等方式固定证据,争取在随后进行责任划分时做到有理有据。

  公平与尊重应同在

  张明认为,每个人的经济条件不同,遇到上述情况,如果实在赔不起,法律也不会剥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对于个人的唯一住房和用于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人民法院也会给予保护。同时,法制也在不断发展,随着个人破产制度试点的推进,未来此类“天价赔偿”遭遇,可以通过个人破产制度得以解决。

  谢鸿飞也表示,在法理上,如果加害人无法预见到其行为将造成巨额损害时,可以从行为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出发,合理减免赔偿数额。这一观点虽然尚未正式纳入司法实践,但可以供裁判人员作为一种参考思路,根据实践中的具体情况酌情考量。

  另据媒体报道,有些国家,对超贵重物品、奢侈品的所有者,强制要求其自行购买一份无过错强制责任险,以防他人“赔不起”。这种保险制度设计,是基于富人承担更多社会公共责任,减少奢侈性、享乐性消费强加风险于弱势人群、公共利益的双重考量。 【编辑:付子豪】